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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交割确认书
【添加时间:2013/7/11 7:57:23】 【浏览次数:1766次】
依据债权转让方
与受让方
于
2011
年
7
月
日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于
2011
年
7
月
日将所转让的债权凭证,即结算单原件,交给受让方
。受让方确认收到该债权凭证原件。
注:
1
、该结算单所载内容如下:
2
、结算单转让方复印一份留存。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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