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相关规定
1、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
2、原、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已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原告提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一份,杭州企业法律顾问且应在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原告之日起15日内起诉,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诉讼请求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5、属于接受材料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期间按照日、月、年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二、起诉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 劳动者作为原告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原件(被告人数+2份);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1) 如果用人单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并提供在工商局查询打印的被告工商登记资料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
(2)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工商登记的,列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为被告,需提供在工商局查询打印的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证明一份;
(3) 如果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被告,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提供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
4、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各一份;
5、其他认为原件有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据,提交两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如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 用人单位作为原告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原件(被告人数+2)份;
2、(1)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原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杭州劳动纠纷律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如果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列营业执照上的字号为原告,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及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被告人数+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如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