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债方式成地方债审计“暴风眼”
【添加时间:2013/8/13 16:10:56】 【浏览次数:1496次】
目前政府性债务审计已进入实地对账对物阶段。据参加此次审计的工作人员透露,此次审计新增了“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新的举债方式包括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 )、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专家表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高,或将成为地方债新风险点,杭州货款纠纷律师因此这几大举债方式成为此次审计的“暴风眼”也在情理之中。
“从本周开始,基层审计工作进入现场审核阶段,到实地去对账、对物,逐笔核实。”一位参加此次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基层审计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意味着,至此,各个举债的单位部门均完成债务摸底表的填写,结束了债务上报阶段。”该人士称,全国其他地区的审计进展情况大体一致。
该审计人员告诉记者,为摸底债务,此次审计署共制定11种表格,涵盖了债务金额、举债原因、举债时间等详细债务资料。此次需要填入摸底表的举债方式较2011年有所增加。
2011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涵盖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救助责任三类债务。此次除了审计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三类债务同口径增长变化情况,还新增了对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债的审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全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融资方式以前就有,这两年被频繁使用。
以前政府性债务定义较窄,这些举债方式没有纳入统计口径,但近年来,其债务余额增长较快、风险也较大,纳入审计范围意义重大。”
此前,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至2012年,被抽查的地方政府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0亿元,通过BT和垫资施工方式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
这些新举债方式的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集资年利率最高达17.5%。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至今,已向公众四次集资,承诺利息最高达14%。专家表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高,蕴含着新的风险隐患,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
对比36个地区2010年底和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可以看出,银行贷款占比下降5.6%,地方债券增长62.32%,其他单位和个人增长125.26%。据专家介绍,“其他单位和个人”增幅如此之高,主要就是因为这些新的融资方式迅速扩张。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记者,国家对平台债务的管理趋于严格,这是此次审计纳入包括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等新举债方式产生的背景。
中债资信分析师指出,2013年4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继续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变得更为突出。
“对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已经借了大量平台债务,并且这些债务进入偿债高峰;另一方面,受到中央对于平台发债的严格管制,地方政府再继续利用平台融资已经越来越困难了。”王雍君告诉记者“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债务从去年以来进入偿债高峰,未来两到三年的增长速度会有所放缓。然而,地方政府需要继续融资,部分地方政府还依赖新债务来偿还现有债务,因此增长速度变快的很可能就是包括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在内的新的举债方式。”
据了解,此次审计除了纳入新的举债方式之外,也增加了审计客体,被审计的单位和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必要时可向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