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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与海航的债务纠纷别伤及无辜游客

【添加时间:2013/9/17 22:12:18】   【浏览次数:1518次】
  9月13日下午,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海娜号”邮轮被扣韩国济州岛,导致2300多人滞留,其中包括1659名游客。最新消息称,海航派出4架飞机5次航班由北京前往济州岛接游客回国。(《北京青年报》9月16日) 
 
    原来,海航欠沙钢船务5800多万元,沙钢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船还债。据称,早在2011年和2012年,沙钢曾分别在印度和南非扣押过海航的一条散货船和一条油轮,最后对方还清了欠款才解决问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沙钢船务有权表达利益诉求,而且从法律上讲,此举也并无不当之处。但明知船上有2300多名游客和船员,依然申请强制执行,这在对象和时机选择上,确实存在问题。沙钢船务称“申请扣邮轮而非游客”,既然扣船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及游客,这样的解释行不通,也让人怀疑,沙钢船务可能把游客当成了追债的筹码。
 
    要说海航没有责任,也是不客观的。“海娜号”被济州地方法院依法扣押后,海航有能力、有时间支付保证金,解除船舶扣押措施。但海航并没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客观上导致了事态的严重。而且,海航应该很清楚国际海事法律和行业惯例,在背负债务的情况下,明知存在巨大风险,仍然承接租约,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游客、船员的不负责任。这也不能不让人怀疑,海航也可能把游客当成了筹码,赌债主不敢轻易扣船。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说过:“经济学回到它的起点,就是没有办法离开道德。”现在,沙钢船务与海航都试图在道德上打倒对方,却都忘记了自身责任。市场经济背景下,有一些底线需要坚守,如不让消费者受伤。企业可以逐利,企业竞争可以大显神通,甚至可以诉诸法律,但城门失火不能殃及池鱼,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不让消费者受伤的前提下。无论沙钢船务和海航之间有多大的纠纷,都不能把游客绑上战车。
 
    现实中,企业打架、消费者受伤的案例并不鲜见,其根源就在于我们还缺少一些基本敬畏,特别是对消费者的敬畏,对市场伦理的敬畏,对公共责任的敬畏。这种敬畏并不都是自发产生的,需要有惩罚来推动来保障。换言之,不让游客受伤是一道底线,一旦触碰就应付出代价,而且这种代价应该带有一定惩罚性,唯有如此才能传递正能量。
 
    现在,海航宣布了两种赔偿方案,现金最高赔2300元/人。赔偿是应该的,但统一标准就值得商榷。正如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所说:“游客的赔偿不是一个简单的统一标准就能解决的。因为海航集团除了存在违约的事实之外,还变相限制了游客的人身自由。”所以,海航应出于最大诚意,给予游客最大补偿。
 
    不让消费者受伤,是道市场底线,这应成为共识,也提醒企业: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考虑消费者利益。反过来,伤人者必自伤——消费者受伤了,也必将损害相关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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