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法律顾问推荐委托加工合同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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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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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品种及规格: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食品添加剂“xxx”品牌香精,甲方为该商标之唯一持有人及享有该商标的相关知识产权。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韦博”品牌香精,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并利用自身符合要求的厂房、设备、人力和生产技术等资源为甲方生产该产品。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xxxx”牌商标组合、包装及其他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产品有关的内容,如包装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按照国家标准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如经检验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付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产品出厂后,由于保管不当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加工该产品原材料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后期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韦博”牌商标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因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委托方式
1、甲方必须提前5天以传真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指明送货时间。
2、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1日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单,交货日期,数量等。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须履行订单。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将加工费于次月全数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六、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单之前确定产品的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倘乙方未予此约定期间内接甲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产品已通过验收。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时付清乙方加工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xxxxx”商标标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实,乙方应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合同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壹年 ,自 2012 年 0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09 月 09 日止,生产期限以双方传真内容确定为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已书面方式延长合同期限。
九、合同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涉及到具体订单的,仍要等该订单完成并在款项结清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除追究违约责任外,有权根据本协议之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的剩余产品,并结清货款,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品。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被委托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____年__ 月__ 日 ____年__ 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