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单位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12-01此协议于_2013_年_12_月_1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 杭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委托方”)
被委托方:杭州XXXXX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称“被委托方”)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生产食品添加剂-“韦博”品牌香精,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被委托方发出。
(2)被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该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5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指明送货时间。
(5)被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当天内以传真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交货日期,数量等。
(6)除非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在订单经被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被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同意被委托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被委托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付款条件
(8)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加工费用于次月全数汇至被委托方的银行帐号。
(9)被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0)委托方负责销售,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杭州公司法律顾问被委托方或任何人不得擅自销售委托方产品,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被委托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等。
双方责任
(11)被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如委托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委托方先行负责;被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的采购到包装材料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由被委托方负全部责任,后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终止
(12)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3)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4)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否则被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产品。
协议期限
(15)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杭州公司律师可以补充协商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被委托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杭州XXXXX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杭州XXXX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