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当前位置:首页 > > 劳动人事

劳动纠纷案件的质证意见

【添加时间:2014/2/13 8:38:58】   【浏览次数:2237次】
 杭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杭州企业风险管理律师咨询电话:13958041865,QQ:435564218,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01

一、针对第一组证据:

对于工作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

对于工作证明的形式上不持异议,但对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存在异议。杭州企业破产清算律师此证明是申请人以办卡需要单位出具收入为名,骗取被申请人出具的,其真实收入情况与证明所载明的收入存在差距,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二、针对第二组证据

对工资单、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其证明对象有异议,其中只有4个月的工资情况,并不能说明申请人整个工作期间的工资情况。对银行明细对账单的关联性存在异议,此与本案无关联性。

三、针对第三组证据

对其真实性存有异议。申请人提供的社保缴费记录里面盖了西湖区社会劳动保险的行政公章,但是从上面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这只是部分记录。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单可以看出,11月份社保代扣157.25,那么剩下的部分毫无疑问是单位缴纳的。杭州公司律师被申请人另要说明一点是之前单位没有给申请人交社保,是因为申请人还系学生,双方没有正式确定劳动关系。至于,其后未交保险的原因,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才不交的。

四、针对第四组证据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没有收到,真实性不能确认。

 

版权所有:义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律师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  电话:13665838818  联系人: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