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催告函
【添加时间:2014/3/7 18:02:01】 【浏览次数:2818次】
江苏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曹建华总经理:
首先,因本函件可能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本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人杭州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之聘请,并得委托人之授权,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事宜,郑重向贵公司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陈述,查明:于20X年3月25日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就所购货物名称、价格、结算方式等明确约定。委托方按时根据贵司的要求供货,贵司已确认收货。到目前为止,杭州企业法律顾问贵司还欠委托人该合同款项386224.74元人民币。委托人经过多次催讨,但到目前为止贵司仍没有付款。
本律师认为:委托人对贵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受法律保护。贵公司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设身处地地考虑委托方的资金急需,积极全面地履行付款义务。贵公司迟迟不清偿该合同款项,不仅有失商业诚信,且损害了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已构成违约无疑。委托人本应立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但考虑双方今后的业务关系,现仍以真诚友好的态度,希望妥善处理此事。为此,本律师特向贵公司再行催告,提出如下要求:
请贵公司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款人民币386224.74元。
如贵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将诉诸法律进行解决。届时,贵公司将有极大可能承担败诉后果,即:除负有支付上述合同款的同时,将额外赔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杭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避免造成贵公司不必要的讼累及财产损失,请贵公司三思。
望贵公司收函后尽速联系本律师,妥善处理此事。
此函
致函人:浙江xxx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