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答辩状
一、 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鉴于原告不愿意继续合伙,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终止合伙关系,我同意其要求,但需要依法清算合伙账目,清理债权债务。
二、 原告诉称的部分事实不成立
1、 原告诉称的“双方各出资
2、 原告诉称“被告私自侵吞货物和货物,导致双方失去信任,无法继续合伙经营”,此于事实不符。事实的真相是:我的老公和原告的老公在一个单位上班,且关系较好。我与原告合伙时看重原告的身材适合挂件。原告的身材姣好,适合在摊位上做样衣进行展示销售,要求每天早上五点半开门,我和原告每人一天轮流,但从五月份开始,原告开始经常迟到,延误开门,而且一个月还要休息好几天,我就讲了她,他不听,7月份矛盾开始激化,她要求散伙,我不同意,因为服装生意是靠信誉进出货,所有的客户源都是我带来的,原料也是我设赊购的,货物也是赊购出去的。如果散伙,就要和客户结算搜有所有欠款,这样就会得罪很多客户,影响下半年的生意,对原告没什么影响,但对我是及其不利的。现在原告诉称是我私自侵吞货物,导致双方失去信任,这与事实不符。我没有侵吞分文,这有帐可查,这是对我的污蔑。
3、 原告诉称“现该商位据被告声称价值XXXXX元,溢价XXXXX元”,此与事实不符,一是我没有这种说法;二是对于该商铺的处理,原告按照溢价XXXXXX接收我同意,我只同意按原价接收,否则就对半分割经营。摊位的证照由取得者拥有。
4、 原告诉称利润每件5元或4元,共收益XXXX元,原告可分的收益1XXXXXXXXXXX等均与事实不符。我们合伙账目显示利润仅有194900元,为此双方应通过清算合伙账目来核实债权债务。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