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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利要求进行解释所要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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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情 简 介
1997年4月2日,范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医用腔道内支架”实用新型专利,并于1999年2月10日授权公告,专利权人为范志宁。其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医用腔道内支架,是网状管形的网管,由记忆合金编制,其特征是,网管内壁有一由透明、透气生物膜的内膜管。其专利说明书对生物薄膜内膜管做出了其是透明、透气、具有良好的弹性,可随记忆合金变形,耐腐的说明和限定。范某认为常州智力微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智力公司)和常州智业医疗研究所(智业研究所)擅自生产、销售的“由钛镍记忆合金细丝制成的腔管内复膜涂药支撑网管”侵犯了其专利,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涉案专利权要求1中所述“生物膜”的解释产生争议,原告认为,根据专利说明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中对生物膜的说明和限定,“生物膜”指的是高分子生物材料制作的膜;而被告智力公司和智业研究所认为,根据《辞海》的解释,生物膜即为“细胞和细胞器外膜的总称,主要由类脂质和蛋白质组成”,如果把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生物膜”解释为细胞膜,则专利技术方案披露不完整,并且无实用性。义乌知识产权律师
法院审理认为,在对专利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技术方案进行解释时,首先应当根据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只有在说明书没有作出相关说明或者记载不明的情况下,才引用字典、辞典的一般解释。就本案而言,范某专利权利要求中虽然没有明确“生物膜”的具体含义,但根据该专利说明书中关于该生物膜具有透明、透气,有超弹性且耐腐,可随记忆合金网管同步伸长等特征的描述,应当认定专利说明书中已对该“生物膜”的特性作了具体说明和限定,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该专利说明书之后,显然能够获知该专利的内膜管应当是由高分子生物材料制成的,否则不可能具有上述特性。据此,范某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生物膜”应当解释为“高分子生物材料制成的膜”。被告依据《辞海》的解释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所使用的“生物膜”应为细胞膜的理由不能成立。
律 师 评 析
本案所涉及的问题之一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是说明书和附图优先还是词典类工具书优先。
从本案可以看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认可词典等工具书作为权利要求解释的参考依据,但是,由于说明书和附图是法定的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材料,因此,在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时,需要首先引入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只有当说明书没有作出相关明确的说明或解释的情况下,方可引入词典等工具书来解释权利要求。
本案中,由于涉案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中的“生物膜”已经进行了详细说明,且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后能够得知权利要求书中所述的“生物膜” 即是“高分子生物材料制成的膜”,因此,在引入说明书的说明后,涉案专利权要求书就已经非常清楚,专利保护范围也非常明确,被告主张采用《辞海》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律 师 提 示
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首先因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然后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所以我国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的,同时说明书和附图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时的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除了权利要求内容记载的本身,我国解释权利要求的资料有以下几种:义乌商标侵权代理律师
1、说明书和附图,这是法定的可以用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资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使用说明书和附图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双方当事人对权利要求中的某一用语产生歧义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中相关的内容对其进行解释。‚当权利要求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对其进行限制解释,使保护范围适当缩小。ƒ当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较小时,通过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扩大解释。
2、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相关权利要求。
3、专利审查档案。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未获得授权,往往会对其发明进行一定的陈述,如承认、认可和放弃某些内容,以使其发明符合专利的授权条件;或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为避免专利无效,专利权人会对其专利进行较窄的陈述。在此有”禁止反悔原则“的运用。
4、词典类工具书或教科书。此类书对一些词语通常含义往往具有权威性的解释,因此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说明书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要概括,只用来方便人们了解该专利发明技术内容的参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因此,摘要不能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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