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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职交接的催告函

【添加时间:2015/4/27 23:07:24】   【浏览次数:5986次】
 阳XX您好: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成为我单位的正式员工,从事单位技术研发及应用技术方面的工作。2014年10月14日您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合同规定您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给公司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但是您从2014年  月  日就不来单位上班,因您所从事的岗位属于技术性岗位,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影响重大,好多技术资料及技术文件都没有交接完全,给公司当前及今后产品研发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义务,配合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及财务结算,特别是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文件的交接。您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杭州耐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郑重函告您:

1、您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来公司办理完全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

如您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离职交接手续,公司将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并向您主张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公司将保留向您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以及您的新工作单位如实告知相关事项的权利。望您能以个人声誉及个人职业生涯为重,妥善处理此事,请仔细斟酌!

 

特此专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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