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单位委托加工协议书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商:义乌市智联工艺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印花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工产品种类、规格及执行标准
1、产品种类:
2、产品规格: 。
3、产品执行标准:按甲方提供样品确定。
二、加工数量、交货期、订单执行及指定联系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或确定的样品生产订单,订单量为 ,交货期为 天,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如甲方提供原材料时候延迟,则交货时间顺延。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手机号: ,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代收本协议确定的加工产品,其代收行为由甲方负责。。
三、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甲、乙双方确定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每批次产品全部为合格品。
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提供
本协议生产的原产料及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需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因甲方提供的原产料及包装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五、产成品交接价确定与结算
1、产成品加工费指原辅材料外的一切制造费用(含工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利润、原物料及成品装卸费等),具体为 。
2、加工费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协议之规定交付的产成品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加工费。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
1、交货时间:依据本协议确定交货时间为准。同时考虑甲、乙方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做适当变动。
2、交货地点:乙方成品仓库。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汽运或自行派车。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提货单如数交货。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办情况下,运费需经甲方确认)。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书、商标证书、授权书及对商业秘密合法证明等法律文件;
2、向乙方提供加工图稿、生产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3、有权对乙方生产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确认的样品收货;
4、甲方保证按时、足额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结算价格、加工费支付日期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加工费总额每日1%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应严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确认的样品生产,按时、足额完成加工任务。
2、本协议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和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生产的货物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跟样品不一致的,须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生产的货物符合双方确认的标准。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一方因某些因素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方可终止本协议,结束合作关系。
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守约方主张权利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就任何问题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空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