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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添加时间:2015/10/28 11:19:53】   【浏览次数:2520次】
 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活力、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在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由于银行高度商业化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特别是当前在美国次贷危机后和当前欧债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十分突出

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中小企业自身因素。一是中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难以控制信贷风险。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财务制度,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连续的经营业绩故银行不敢轻易提供信贷支持。二是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担保困难。银行在商业化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尤其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则更为严格。

  外部环境制约因素。一是现行金融体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程度过高,不利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国家也没有建立起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导致中小企业贷款无门。二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证券市场的进入门槛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其中融资。加之我国基金组织以及其他融资公司还处于初建阶段,其他融资渠道也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效机会。而政府在建立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保险以及提供财政补贴上扶持力度远远不够。三是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金融机构在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在抓大放小的影响下走向了扶大冷小。四是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难落实。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普遍实行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制度。由于中小企业关系简单,一般没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中小企业通过传统的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比较困难,通过进入证券市场上市融资也很困难。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借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好时机,借温州、珠三角金融改革的东风,积极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他们健康发展正当时。

建议:

一、修订和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有利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通过修改和新制定有关法律规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法律支持。比如适当降低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要求,废除不合理的市场规则,允许它们有更多进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机会等等。

二、积极发展和创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具。鼓励广大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私募债、私募股权、可转换债券、商业票据、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直接融资。

三、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场外交易市场,开拓引导各类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和拓宽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让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股权、保险公司以及各类风险投资者都能投资成长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通过场内、场外市场投融资也更加容易和灵活。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保障体系。

1.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这可以是政策性,也可以是盈利性的;可以由政府出资,也可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办,或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机构应明确服务对象和担保范围,建立评估和决策程序,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其设立与运行,政府应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积极支持,使其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2.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健全信用制度。可由人行牵头,汇集商业银行、工商、经贸、司法、税务等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合同信用、质量信用、劳动信用、环保信用、纳税信用、司法信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进行全面评价,以解决在融资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以至产生“逆向风险”和“道德风险”, 为各类投资者提供积极有效的中小企业成长信息,同时也可减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的难度和监督的成本,减少交易的相关费用。

    五、鼓励创建和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咨询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等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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