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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货合作协议书

【添加时间:2016/10/8 16:25:56】   【浏览次数:2470次】
 生日蜡烛合作协议书

甲方:义乌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管理,不需要付工资给乙方。为了更好的拓展市场,扩大业务量,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和开发,由乙方在福建省地区去发展业务,代理,销售,生日蜡烛系列产品。

第二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

第三条,乙方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发展业务,甲方不得干预,甲方也不能跳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的客户签订其合作关系。

第四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所接到的订单,转给其他工厂生产。

第五条,生产订单的付款方式,乙方会预付货款的30%给甲方,剩下的将在出货日起的30日内付清。

第六条,有效期从_2016__10__1_日至_2018___9__30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七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义乌市人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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