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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散

【添加时间:2013/3/29 13:25:16】   【浏览次数:2317次】
解散公司是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重大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最为重要的法律事项。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选自独 角兽司法 考试讲义】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从以上可以看出,解散公司的原因可以是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发生等。公司的解散只能基于公司法规定的原因,其中包括公司法所承认的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不能依据设立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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