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出公司
【添加时间:2013/6/29 10:35:12】 【浏览次数:1658次】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若要退出公司,有以下几条途径: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成为受让出资人在公司的投资。
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公司收回股东的股权后,重新向其他股东转让,则实际上使其他股东增加出资,也使得公司原有资本得以维持;如果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后,销毁股权证明书,杭州公司律师则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减资手续。
除此之外,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也可被视为是通过诉讼方式退出公司的一个途径,只是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所要求,并不适用于每一个股东。由于该条法律规定还相对简单,且无配套的实施细则,同时,又以解散公司为目的,因此法院在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一般十分慎重,当事人的诉求不易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