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律师谈企业间的借贷纠纷
目前好多企业名为假联营、实为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有些企业为了规避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定,以联营的名义进行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杭州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 企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本金予以归还,双方约定的利息予以收缴。如企业借款合同被判无效,负有还款义务的一方预期未归还的,应按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加倍向出借方支付利息。
因为理论界对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问题存在争议,所以,有些地方法院在判令借款合同无效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也有判令借款方按照银行贷款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情况。但从降低企业风险的角度考虑,我们还是应当避免签订无效的企业间借款合同。
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途径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为规避法律,用“资金占用费”的名头取代“利息”。这种做法是自欺欺人,不能达到目的。因为这两个词仅仅表述方法不一样而已,实质是一回事。如果企业一方确有闲置资金,而另一方又的确有资金需求,为调剂资金需要,双方不妨采用以下形式,即达到目的,又能使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企业间贷款的最稳妥的方法。它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① 在这里受托人必须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和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需持其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因此,委托人应当首先审查受托人有无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资格。
② 放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即由委托人决定向谁发放贷款、以及贷款对象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③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属委托代理合同,双方之间是代理关系。如果贷款发生损失,由委托人自己承担责任,而受托人照常收取手续费。因此,委托人应当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最好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
④ 利息由委托双方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规定:杭州民间借贷律师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借款人到期没有归还本息,委托人应首先催请银行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起诉,如果银行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直接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还款。
委托借款方为了安全起见,对此操作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聘请律师审查借款人、担保人还款和担保能力,草拟或审查委托贷款合同,应变合同履行中的以外情况;
2、必须由借款人或他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最好是抵押或质押担保;
3、贷款期限不可过长,一年左右为宜
4、利息每月一付,并约定不按期支付利息,即可收回全部贷款;